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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料

王青山律师
专长领域:
婚姻家庭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诉讼
电话:
13957789… (获取律师电话请联系 110网在线客服)
Email:
719618077@qq.com
执行机构:
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
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久大厦22楼(温州中级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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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王青山律师(温州市区人,党派:中国民主促进会),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合伙人,温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刑事委员会委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2013年12月中国法学会举办“第七届刑辩论坛暨2014刑事辩护高峰会”,王青山获“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王青山律师系中国法学会会员、温州市鹿城区网联会副会长、温州市网联会理事、温州网律师团成员、温州市鹿城区网络文化协会副会长、温州市龙湾区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温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温州民进青工委委员、温州晚报律师顾问团顾问、温州晚报、温州都市报等主流媒体特约法律嘉宾、广电集团市民监督团成员等。

      王青山律师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主要代理刑事大案、要案,取保候审等。部分案例:1、张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我方坚持认为是正当防卫,属于无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中级法院和我方各退一步,最终在没有赔偿给被害人一分钱,也没有认罪的情况下,法院判处张某缓刑。2、邓某容留他人卖淫案,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在按摩院现场查获的记账单,按记账单记载的卖淫次数为依据,对邓某作出量刑意见为十年至十二年。在开庭前及开庭过程中,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程序不合法,请求记账单不得作出证据使用。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排除了记账单,判处邓某一年六个月。3、吴某贪污罪:吴某因帮助他人共同贪污,在被关押了六个月之后被起诉法院。在庭审时,经过激烈的庭审与交锋,辩护人对吴某的主观和事实行为提出之前公诉机关和法院都未想到的观点,提出吴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认为构成贪污,量刑为五年以上。在庭审之后的第二天,吴某马上被取保候审,结局可想而知。4、罗某抢劫罪,经过艰苦取证,最后被认定证据不足,检察院予以撤案;5、“林某”滥用职权罪上诉案件,一审判处十三个月,二审委托王青山律师后改判,免于刑事处罚。6、“王某”诈骗罪、“林某”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证据不足,公安阶段撤案处理。7、“林某”组织卖淫罪、王某放火罪、“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案判处缓刑等。5、“王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严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得到从轻判决,判处六年;6、“李某”盗窃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得到从轻判决,判处拘役四个月等等。

    执业以来,刑事案件无罪、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撤案、判处缓刑率达到15%左右。 “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案,坚持原则,努力抗争”是王青山律师办案的准则。

电话:0577-88992810   

手机:1395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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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719618077@qq.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久大厦22楼(温州中级法院对面)